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:
1.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。
2.租賃住房。
3.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。
4.離休、退休。
5.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(guān)系。
6.出境定居。
7.職工死亡、被宣告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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